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5〕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動力、擴大開放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二、擴展區域後的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繼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區域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要積極探索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方案》實施工作,有效防控各類風險。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更好地發揮示範引領、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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