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記者注意到,多所高校在“學校權利”一節中都提到了“自主”二字,如北京科技大學章程中提到:“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國家政策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在章程中有“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位授予標準”,“自主制定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選編教材,自主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的表述。
2013年9月,教育部制定《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2013-2015年)》,要求2015年年底之前,所有高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2013年11月,教育部官網首批公布了包括人民大學在內的6所大學章程的核准書。
此次公布章程的15所高校分別為(核准書序號依次為48-62):北京科技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東北林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體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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