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濟南幹部看來,對“王敏落馬”感到意外。他們認為,“王書記”慷慨陳詞,緊扣“紀律和規矩”,“上連天線、下接地氣”,這是他的一貫風格,沒有“不對勁的地方”。
為了樹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將許多紀律和規矩寫在文章裡、講在會議上。說起用人,他講“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幹部等問題”;說到反腐,他講“要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對腐敗分子,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堅決懲處”。
這些義正言辭的講話,表面上熱熱鬧鬧、振振有詞。但他內心深處,卻視黨紀如無物,就在十八大以來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中央八項規定出台,特別是中央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通知下發後,王敏仍然置若罔聞,於2014年6月,借在中央黨校學習之機,潛入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北京的會所吃喝玩樂。
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錢物中,僅十八大以後收的購物卡就多達173張,占其收受購物卡總額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員賄賂200餘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12.1%。
當“收”成了習慣,“要”也就順理成章、毫無顧忌了。王敏時常向有“利益輸送”的關係人索要錢物。僅十八大以來,他借到北京參加中央全會、“兩會”等機會,多次給趙某打電話,明示暗示讓其送錢。
同樣是在十八大後,王敏為一己私利,把黨的紀律當作耳旁風,多次找山東省某市領導,請其為自己女婿孫某與他人合辦的山東一家置業有限公司弄塊地搞開發。在王敏的撮合下,孫某選中了該市最好的一塊150多畝的土地。後孫某反悔,違反規定取回了1億多元的競拍保證金,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長期以來,王敏漠視紀律,不講規矩,不拿中央當“幹部”,背離黨的要求和規定,自行其是,膽大妄為,恣意踐踏黨的紀律,最終釀成人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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