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6日電/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擔任商交所(已清盤)主席期間,拖欠員工馬兆龍近34萬元薪金。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票控,但表明自己因當年擔保借貸注資6億元圖挽救商交所,現在已“無錢賠”,並將於下月中聆訊破產,要求法庭酌情不要頒下賠償令。裁判官質疑,“當年注資咁多錢都唔支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並指張震遠如沒能力還款,監禁是合適刑罰,但先為他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張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但一度要求翌日繳交及降低金額,但被裁判官拒絕。
文匯報報道,久未露面的張震遠(57歲)昨日身穿藍色西裝應訊,頭髮較過往斑白,略顯疲態。他昨日在庭上承認沒有支付工資及沒支付審裁處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罪。控方根據僱傭條例申請賠償令,又指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張聘請大律師許卓倫代表應訊,據知他現時仍居於淺水灣道豪宅。
料將破產申免賠償令
辯方大狀指,張當年為拯救商交所,擔保借貸及用其身家合共注資6億元,惟商交所最終爆煲清盤,他也因而債務纏身,日前被申請破產,並將於下月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張預期自己屆時將正式破產,表明沒有能力賠償,希望法庭酌情不要頒下賠償令。
裁判官香淑嫻即反問張為何注資6億元拯救公司,而非向員工支薪,質疑不支薪是他“精心計算過後的決定”。辯方回應這是“雞和雞蛋的問題”,商交所生存,員工才能繼續“有工返”,又稱商交所共有12名董事,但其餘董事均沒被票控,張因董事身份被控,但實際欠薪的是因清盤而被撤控的商交所。
香官指,張聲稱沒錢卻能聘請大狀,且案件一次又一次押後,感覺張在拖延。辯方回應律師費由張的家人支付,又指張大可在破產後才在本案答辯,讓勞工處撤控,但他沒這樣做,足見他沒拖延之心。
他表明,沒錢賠款只是不想誤導法庭,亦顯示他因本案感慚愧及後悔。辯方又引述勞工處數據指同類案件大多以罰款了事,而兩項控罪的平均罰款為4,000元及8,000元,張可以問人借錢繳交罰款。
官:無錢非求情理由
香官指,沒錢絕不是求情理由。雖然控罪只涉一名員工,但張拖欠他30多萬元薪金逾20個月,案情嚴重,若張沒能力賠償,判監是適當的刑罰。張其後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辯方先提出保釋金“可否24小時內交”,又指張不會離港,要求降低保釋金額。惟香官“企硬”,要求他在辦公時間內交款才能離開,張的事務律師立即翻銀包,張終於半小時後繳款離開。
控罪指,張震遠拖欠商交所高級公司傳訊主任馬兆龍前年5月1日至8月30日工資,合共27萬多元;亦沒依照勞資審裁處去年判令,向馬支付欠薪等款項近3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