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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第二輪政改諮詢的幾點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5-05-10 00:16:40


要從善意的角度善意地理解中央的善意。
  中評社╱題:關於香港第二輪政改諮詢的幾點思考 作者:何文(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港澳室副主任

  在被非法的“佔領”運動“任性”地遲滯了數月後,香港“政改五部曲”終於可以繼續前行,目前第二輪公眾諮詢接近尾聲。經過“佔領”運動的衝擊和洗禮,提名委員會作為“唯一提名機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明確和鞏固。於是,有些人開始在提委會組成和提名程式上動起腦筋。在考慮這些問題之前,有幾個概念需要先釐清。

  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

  首先,要認識到中央在香港推進民主的決心和行動是積極主動、誠心誠意的。不論是1990年在香港《基本法》中寫入“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還是2007年定下“普選”時間表,都是中央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主動、誠心誠意推動的。只要從善意的角度善意地理解中央的善意,則不難發現回歸以來中央對香港無論是經濟上還是政制上都給予了無微不至的、量體裁衣的關懷和照顧,仁至義盡。也只有從善意的角度善意地理解中央的善意,才能消除成見,放棄無謂的對抗,攜手同心將“善意”落實為“善果”。

  香港回歸以來民主發展歷程再再顯示,真正阻礙香港民主進程的恰恰是那些不顧中國國情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之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地位、以“民主鬥士”自居的少數人,他們故意將中央積極主動推進香港民主進程的做法扭曲成自己抗爭鬥爭的果實,抹黑中央的同時為自己“貼金”。對這種言論應該予以駁斥,以正視聽。

  其次,要認識到發展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香港回歸以來一直圍繞民主進程爭論不休,導致政治爭拗不斷,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並引發了一連串問題。於是,很多人把“民主”當成了靈丹妙藥,認為只有“民主”能解決問題、只要“民主”就能解決一切問題,把“民主”當成了目的,卻忘了“民主”其實只是手段,是達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這一根本目的的手段。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普選”必須具備兩個功能:其一是確保特首“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必要條件;其二是給“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特首量化的民意基礎,以化解長期以來由於所謂“認受性不足”導致的種種施政困擾,這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條件。若最終實行的普選不能具備上述兩個功能,特別是第一個功能缺失,對香港乃至國家利益都將造成極大的危害。

  第三,要結合中國國情和香港特區實際情況,深入研究如何“循序漸進”地發展香港特色的民主。香港的民主模式和步伐必須與中國的國情和香港的實際情況相匹配,這也是為什麼中央一直堅持循序漸進、“小步快走”地推進香港特色的民主。近年來一些國家不顧本國國情,照搬別國民主模式,遭遇重大挫折,人民付出慘重代價。這些案例再再證明中央長期堅持的循序漸進原則是正確的、負責任的。但是,在香港有一部分人偏偏要“大踏步”、“跨越式”地發展西方模式的民主。他們要麼是因為長期接受西方教育,未能把西方鼓吹的民主理念與中國國情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地位相結合,浪漫地追求理想化的“民主”;要麼是甘心受西方反華勢力驅使,將“民主”作為“反共”、“抗共”的工具。對於前者,我們要耐心辯駁;對於後者,要通過法律予以打擊。同時,我們還應深入研究香港應發展怎樣的民主、怎樣發展民主、“循序循什麼序”、“漸進朝哪裡進”。民主模式應該是結合本地區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等多方因素“內生性”地萌芽並發展,當然可以借鑒別國經驗,但絕不能盲目照搬,更不能簡單地出於“別人有我也要”的心理,簡單攀比;民主步伐應該和本地區公民社會的成熟程度相匹配。否則不僅無法發揮民主的優勢,還可能帶來混亂。“佔中”的發生,從某種程度而言,正反映出香港緩慢成熟的公民社會與快速發展的民主步伐之間出現了脫節與錯位。

  提名委員會的功能與作用

  最後,要牢記提名委員會的功能和作用,不能無原則退讓。非法“占中”的目的說到底就是為了打掉提名委員會這個“篩子”,這陰謀失敗後,有些人又在提委會組成和提名程式上做文章,說到底就是希望把“篩子”的“篩孔”儘量擴大,使“不愛國不愛港要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出閘”,對此,切不可掉以輕心。其實,正因為提名委員會作為“唯一提名機構”將在未來的行政長官普選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基本法》對其組成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即“具有廣泛代表性”。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普選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

  這些原則和規定應該說都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經過深思熟慮才定下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符合香港社會多數意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既要代表“大眾”利益,也要代表“精英”利益。每個社會都是一個金字塔結構,越往塔尖人數越少,但這少數處於塔尖的“精英”對整個社會的貢獻卻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香港,無論是港英時期還是回歸以來,“精英”們在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儘管目前香港社會出現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但不能因為狹隘的“仇富”心理而利用人數優勢,通過簡單、膚淺的“民主”程式扼殺“精英”的利益。其實,“民主”的真諦恰恰是平等地保護“精英”和“大眾”的利益。從這角度來看,香港目前的選舉委員會採取的功能代表制,在四大界別、38個小界別中通過團體票、個人票相結合的辦法,經過約25萬張選票,產生的1200名選委,既符合“廣泛代表性”原則,也能有效平衡“精英”與“大眾”利益。

  在以往數屆選舉中,選委會既擔負“提名”任務,又擔負“選舉”任務。而未來如果“普選”能夠順利進行,提委會將只擔負“提名”任務。由上述四大界別、38個小界別、約25萬張選票產生的1200人完成“提名”任務,再交由約500萬合資格選民進行“一人一票”的選擇,應該說並不存在“選民基礎”不足的問題。如台灣選舉,國、民兩黨充當了“提委會”角色,而兩黨黨員人數加起來也不過50余萬,相較於2300萬人口,其代表性甚至不如香港。如果在產生提委會的過程中就盲目擴大“選民基礎”,才真是有“重復勞動”之虞。此外,經過數次選舉實踐,香港現有的選舉委員會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對於完成在未來特首“普選”中擔負的重要任務十分寶貴。正是由於這些經驗來自實踐,如果對提委會進行大幅改變,不可能在短期內積累起經驗。而且,一旦進行較大改動,甚至“另起爐灶”,必然在規模和構成上引發社會爭議,不利於確立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時間上也不允許。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4月號,總第2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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