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昨天,教育部印發《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明確考生成績、評卷信息等可保存3年。
教育部明確,高考試卷運送車輛須加裝視頻監控設備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術手段,教育考試機構實時監控到試卷運送全過程。在試卷保管、分發場所,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參加試卷整理的人員須為教育考試機構正式在編人員。試卷整理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和登記制度。試卷整理人員須接受違禁物品檢查,與整理試卷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卷整理場所。所有人員在整理試卷工作全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試卷整理現場。對試卷的運送、保管、分發環節的視頻監控錄像實行回放查看和報告制度。
在評卷環節,規定要求,考生答卷在集中掃描或統一評閱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評卷場所應做到無死角監控,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掃描後的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發布後6個月。答卷掃描圖像、評卷信息(含評卷過程數據)、考生成績等保存期為考試成績發布後3年。
考生情況等考試信息及未授權公布的考試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評卷工作中產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評卷情況、考試成績等信息,只能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留存。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