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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嫖宿13歲幼女被判強姦罪 系內地首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03 15:23:31


 

  專家剖析 

  嫖宿幼女罪、強姦罪之爭的三大誤解 

  嫖宿幼女罪和強姦罪爭論多年,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了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葉睿,其從專業角度指出公眾的三大認識誤區。

  一、兩罪不是簡單的孰輕孰重的問題 

  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犯罪主體為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強姦罪將奸淫幼女作為法定從重情節,最高刑是死刑,並且14歲以上的人也可以構成該罪。

  邛崍一案中,楊某慶、楊某忠被判強姦罪,處5年有期徒刑。如果強姦犯罪情節輕微的,也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嫖宿幼女罪則至少判刑5年以上。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嫖宿幼女罪就一定輕。

  二、為什麼公眾普遍認為嫖宿幼女罪輕 

  葉睿認為,其主要原因在於嫖宿幼女的頂格刑是15年,而強姦罪的頂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現了一些重大惡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無法對這類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進行嚴厲打擊,導致人們認為嫖宿幼女罪輕了。

  三、嫖宿幼女罪忽視了刑事被害人的身份 

  兩罪的根本區別在於嫖宿幼女罪忽視了這類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則變相認定幼女的賣淫身份,無形中將幼女分為賣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這無疑是對受害幼女的二次傷害,這與刑法保護幼女的立法精神相違背,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確立的“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是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堅定支持者,昨日,他向成都商報寫來文章,高度認可邛崍法院的判決,並認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嚴重問題,認為在法律上被確定為沒有性意識性意願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卻被定為賣淫女,這缺乏對幼女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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