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6日電/最高檢16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新華社報道,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安眾利用其擔任中共衡陽市委副書記、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萍鄉市委書記,中共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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