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虎照事件”回顧 拍虎七年,真相依然模糊?
“正龍拍虎”事件已經過去七年多了,再回頭看整個過程,有些真相似乎塵埃落定,但有些依然模糊不清。
2007年10月12日,陝西林業廳公布周正龍用數碼相機和膠片相機拍攝的華南虎照片。隨後,照片真實性受到來自部分網友、華南虎專家和中科院專家等方面質疑,並引發全國性關注。
2008年11月17日,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對“華南虎照”事件當事人周正龍案終審判決,因詐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周正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
當時在庭審中,周正龍就改口多次承認自己所拍的虎照是假的,並表示自己是為了錢才做這件事情的,現在徹底承認錯誤,請求法院減刑或判緩刑。
不過,當年12月19日,周又發表聲明稱自己拍的是真老虎,並要求鑒定虎照真偽,他因此再度接受警方調查。
2009年,緩刑期間除了忙著蓋房子,周正龍也一直沒閑著。據被稱為“挺虎派最後一人”的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劉里遠說,周正龍從2009年10月末到2010年初,在長達四五個月的時間裡,都在不定時的上山尋虎,並拍到大量老虎腳印。
2010年初,周正龍正式委托了顧玉樹等五位律師向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法定程序下的申訴書,並向全國人大和中央政法委遞交了申訴信。
2010年4月30日,周正龍再次被帶走。當天下午,其妻子羅大翠收到裁定書,對周正龍取消緩刑收監服刑。據羅大翠說,裁定書稱周正龍未配合監管,未在規定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告其活動情況。
在周正龍被帶走後,2010年6月,羅大翠來到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要求改判周正龍無罪,但最高法認為不符合申訴程序,未受理。
2012年4月27日,周正龍出獄,在接受接受採訪時,再度改口,堅稱自己未曾造假,並稱將提起申訴,為冤屈的自己翻案。
在周正龍出獄的第二天,當時“打虎派”的代表人物、中科院研究員傅德志拋出“頂缸替罪”。
“周老虎不認罪,那是因為假虎照根本就不是周正龍拍的,他當然不會承認造假。”傅德志說,該照片是媒體在周正龍老家拍攝《巴山尋虎》節目時拍攝的,而周只是“頂缸替罪”。
劉里遠說,替罪羊不假,關鍵是周正龍當了誰的替罪羊。
周正龍六大申訴理由
1、照片中的老虎是活體的;
2、核心實物證據老虎畫被調包;
3、關於雪地腳印和實物證據之木質虎爪;
4、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
5、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
6、對非法持有彈藥罪的定性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