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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州政協委員要求書記市長率先公開財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03 10:30:25


  中評社香港2月3日電/廣州政協委員吳翔請廣州市委書記、市長率先公開財產,他認為,財產公開制度在國家層級20年前已在研究,但相關法律法規遲遲未能出台。廣州作為領風氣之先的城市,應從領導開始率先公開財產,“這並無損領導形象,所以請書記市長率先公開”。

  《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南方都市報》報道,領導幹部每年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有關部門定期抽查核實;擬提任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並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裸官”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昨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在廣東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是率先進行反腐立法省份,該《條例》早在去年年底就已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條例》著眼解決例如官商勾結、裸官貪腐、收受紅包禮金、變相受賄等反腐敗的重點難點問題。

  《條例》亮點:領導幹部退休三年內禁在企業聘任

  為防貪污腐敗,《條例》擬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若國家工作人員向管理或者服務對象借款,“金額超過本人一年工資總額的,必須在借款行為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書面向所在單位監察部門報告”。

  “裸官”的管理也更細化,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境)外時,要如實、及時報告,按照規定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在《條例》第四章“制度與措施”中列出了五項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或者職務影響力從事的行為、六項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從事的活動和三項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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