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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 |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前不久,中紀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網站刊出《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從學業、外出活動、食宿、用車、請假、往來、關係等8個方面展示了幹部在教育培訓過程中的“紅線”,每個方面又細化成多條,形成了25個“不”。
25個“不”
幹部學習:秘書禁“陪讀”。不准請人代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准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准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幹部外出:不收受紀念品。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准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遊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幹部食宿:不公款宴請。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幹部用車:不得公車“伴讀”。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幹部請假:不准超過學時的1/7。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 (境)考察等任務;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幹部往來:不准互贈禮品禮金。學員不准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准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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