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整治部分幹部精神不振、為官不為問題。採取專項整治、制度約束、問責追究等措施綜合施治,制定《四川省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分析研判暫行辦法(試行)》,完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省直部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和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定期評選表彰先進典型工作機制,突出實績導向獎勤罰懶。開展庸懶散浮拖問題專項整治,全省各地、各部門(單位)誡勉談話3090人,紀律處分425人。推動黨員幹部“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活動制度化常態化具體化,每年11月起用3個月左右時間,組織機關黨員幹部深入基層。全省494.1萬名黨員幹部分期分批走基層,結成幫扶對子34.9萬對,解決民生難題62萬餘件。
(三)關於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
1.進一步鮮明選人用人導向。落實好幹部標準,堅持重品行、重實幹、重公認,明確提出政治上不過硬、廉政上過不了關、作風上依然我行我素、熱衷搞人身依附、拉幫結夥、為官不為的幹部堅決不能用。王東明同志對新任職市廳級幹部進行集體談話,就堅定理想信念、弘揚優良作風、做到廉潔從政等提出明確要求。加大幹部培養交流力度,實施優秀年輕幹部和人才遞進培養計劃,力爭5年培養6.2萬名;實行上級機關與基層、中心城市與邊遠艱苦地區幹部雙向掛職、雙向交流任職,已從基層主幹線新提拔重用和交流到省直機關的廳級幹部66人,其中從基層交流到省直機關20人。大力選拔基層幹部,在2014年表彰的313名縣鄉村黨組織書記中,已提拔10名優秀縣委書記、90名優秀鄉鎮黨委書記,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定向考錄70名鄉鎮公務員;加強幹部交流和掛(任)職力度,擇優選派50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到省直部門掛(任)職。
2.注重從制度層面規範幹部選任和監督,防止一些幹部“架天線”、“搞勾兌”、跑官要官。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幹部任用工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領導個人署名推薦幹部台賬制度,建立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記錄在案辦法。完善“帶病提拔”問題倒查、談話提醒預警等制度,對擬提拔人選認真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全面收集信訪反映情況,對未形成結論的暫緩啟動;在民主推薦、考察、公示過程中對黨風廉政情況進行專門測評、專項考察、專門公示。在4市3縣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5個實施辦法。出台《2014-2018年市(州)、省直部門貫徹執行條例情況檢查工作規劃》,5年內對全省選人用人情況進行一輪專項檢查。
3.嚴格執行幹部選任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制定完善《省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受理審核流程》,凡是省管幹部選拔任用需報告事項,一律嚴格向中組部報告。制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工作流程》,對全省幹部選任有關事項報告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4.從嚴管理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落實中央辦公廳印發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秘書管理規定》,對省級領導幹部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的提拔任用嚴格履行推薦考察、任前公示和報備審批等程序;已抽查市(州)、縣(市、區)40餘名主要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情況,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作出通報。
5.開展“三超兩亂”集中整治。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超職數配備的784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已消化134名,其餘的將於2016年9月底前全部消化。全面規範省、市、縣三級非領導職務設置,停止配備省屬高校正副廳級調研員,已對公安廳和安全廳正副廳級偵察員等不符合規定的非領導職務名稱進行規範。嚴格機構和幹部職數設置,對各級、各部門“三定”方案進行分級修訂,對機構設置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進一步規範職位和職數管理。實行幹部選任職數預審制,在幹部調整動議時沒有空缺職數的一律不啟動,凡有超職數配備幹部的班子一律只出不進,因軍轉安置、機構改革、換屆等特殊情況確需超配的一律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未經同意的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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