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踐成果制度化,抓緊修訂廉政準則、紀律處分條例,把制度籬笆扎得更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
系統總結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探索實踐,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制定實施細則。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
中央紀委增8個紀檢組
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認真貫徹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新設8家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完成對保留的44家派駐機構的改革和調整。堅持統籌兼顧、循序漸進、內涵發展,實現對142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全面派駐,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王岐山強調,要轉變方式方法,探索歸口派駐,紀檢組吃一家飯,管若干家的事。理順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駐在部門、派出紀工委的關係。
健全派駐機構負責人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問責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省區市要加強派駐機構建設,逐步實現全面派駐。
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要從學習黨章入手,重溫入黨志願書,喚醒他們“激情燃燒歲月”的記憶,寫出懺悔錄,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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