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範國威被指涉及組織、召集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昨日亦被“預約拘捕”。他在逗留約2小時後“踢保”獲釋離開。
根據《公安條例》,“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 “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倘罪成,最高刑罰則為監禁12個月。
一哥:踢保獲釋非無條件釋放
曾偉雄在一公開活動後被問及警方“預約拘補”是否“先拘捕、後搜證”時指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都會根據內部證據或其他坊間證據去搜證。由於“佔領”已結束,警方也相信涉案者不會離港,加上參與“佔領”的人相當多,採取“預約拘捕”是較好的安排。
他續說,警方至今已經“預約拘捕”約30名涉及“佔領”的行動者,並為他們錄取警誡口供。他續說,警方希望可盡快完成調查,而目前仍然以3個月完成調查為目標,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曾偉雄並強調,由於警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被捕者在拒絕擔保,即“踢保”後獲釋,但這並不代表被捕者獲得警方“無條件釋放”。如有需要,警方可能會再拘捕有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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