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昨日於其個人社交網站稱,晨早接到O記來電,要求下星期二(13日)下午2時正前往灣仔警署協助調查,內容與占領運動期間的非法集結有關,到時將會遭警方拘捕,又死撐稱“近日的瘋狂打壓行徑注定徒勞無功”。
警方發言人重申,會繼續不偏不倚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和搜集證據,並不排除會有拘捕行動。消息人士指出,警方拘捕後將會按一貫程序為各人落口供,然後准許現金保釋離開,不會扣留,視乎證據及收集律政司意見後,就會正式提出檢控,罪名視乎參與程度包括參與、煽動、組織及協助未經批准集會,以及更嚴重的、涉及威嚇、侮辱或挑撥性行為的“非法集結”罪名。
未來被捕人數料以千計
法律界人士普遍相信,發動規模如此龐大的非法活動,核心人物應會被控多於一項罪名,量刑亦不會輕。根據現行《公安條例》,未經批准集會罪名以及非法集結罪名,最高刑罰都是監禁5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月定下要在三個月內緝拿“佔中”黑手的目標,消息人士表示,首當其衝的領頭人物已被“預約拘捕”,之後就會著手分批追捕參與“佔中”的學生及市民。有參與行動的探員向本報估計,未來一年將持續有關工作,涉及被捕人數料以千計,傳媒報道、個人網頁以至網台節目上發表的言論,都有機會成為煽動非法集結的證據,警方會按個別人士情況,與律政司商討哪一條及多少條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