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恒在庭上分析:“我估計,他們請我女兒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給我好處,希望我在工作上給予方便,然後獲得利益。”
此外,李永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浙江西安交大龍山軟件有限公司在廣東推廣該公司的網上抄報稅系統軟件,並收取該公司董事長張鎮潮送上的44萬元;幫助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推廣該公司的稅控收款機業務,並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盧楊提供的好處費30萬元。
李永恒到底為這些企業謀取了何種利益,使得企業老板如此心甘情願地掏錢?
這從詹平彬的口供中卻可探知一二:“有通過李永恒的關係和潮州市國稅局的領導混熟的想法。以前每年潮州市國稅局都會對企業進行稽查,但自從李永恒帶著我和潮州市國稅局的領導一起吃了飯,讓他們多支持我的企業後,就沒有對我們公司採取過稽查手段。只是每年給我們設定一個稅額,讓我們補交稅款。”
得知被查:串通關照企業應對 “二線權力”餘威不減
在得知被組織審查後,李永恒採取轉租、還錢方式試圖掩蓋自己的受賄行為。
“我知道組織上在審查我,會調查我的銀行賬戶。”李永恒說,為了避免被查到,其將博雅禦軒租約從江苑名下轉至詹平彬名下,並商量出一套說法“該房是詹平彬為女兒到廣州讀書而租,但當時其不在廣州,由江苑代簽合同”;將向詹平彬“借”的從化方圓明月山溪花園購房款48萬元、信用卡還款7.5萬元、現金4萬元,共計60萬元退還給詹平彬。並商量著針對澳元轉賬短信,統一口供稱是詹平彬送給李丹的陶瓷型號。
“李永恒一家雖以借的名義,但從沒和我簽訂借款協議,商定借款利息、還款時間。他雖然退休了,但畢竟是國稅局的領導,我們生意人也不敢得罪。”詹平彬的口供中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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