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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被錯判無期 貴州高院稱太忙顧不上追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30 11:41:57


 
  檢察院上央視道歉

  除了糾錯和索賠外,此案另一個焦點是追責。曾經辦理此案的公安民警周維俊表示,如果此事涉及到追責,“該追責就追責,我們有責任就承擔,沒有的話也追究不到我們”。六盤水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杉則稱,追責得仔細區分:若辦案人員有主觀錯誤,肯定要追責;如果是受限於當時的偵辦條件、技術、辦案水平等客觀因素,就得根據程度來判定了。

  趙杉此前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時表示,王元松案如今已終結,之所以出現10年前移交法院起訴而今撤訴的矛盾結果,與當時偵查技術條件、審查起訴標準、辦案人員素質相關。近日,趙杉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重審了這一觀點。

  同時,趙杉還就此向王元松道歉。她說:“人生確實沒有多少個十年,這漫漫十年中,給他(王元松)帶來的一些影響,從我們辦案機關的角度來講,要真誠地道歉,必須真誠地道歉。從另一個方面我們應該從這個案件中吸取很多的經驗教訓,我們要提高我們的辦案質量。”

  法院稱暫顧不上追責

  此案中,法院的審理也備受爭議。2005年,六盤水市中院裁定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其後,貴州省高院又在二審和再審中維持原判。2014年,先是貴州省高院再審裁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此前二審和再審的裁定,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此後,六盤水中院又准許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

  對此,六盤水中院刑一庭庭長石瑞勇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分析,王元松案實際上是一起典型的“疑罪從輕”案例。“1996年刑訴法確立了‘疑罪從無’,但當時的司法理念是‘疑罪從輕’,當時可以認定王元松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本案證據有一定的瑕疵和缺陷,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所以對他從輕判處了無期徒刑。”對於其他質疑和追責,石瑞勇並未解答。

  昨日,南都記者聯繫到貴州省高院新聞發言人李黔雲,他回應王元松案的追責問題現在無法回答“因為案子的相關情況我還不太清楚,要了解一下才知道。現在年底了,我們正在忙著很多事情,我還顧不上這個事,說實話,現在很多年終考核,各方面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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