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囚5年罰款50萬
新地原主席郭炳江早前被判一項串謀幹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日被判囚5年,其下屬陳钜源入獄6年,關雄生則入獄5年。郭及陳並各判罰款50萬元,分別撤銷董事資格5年及6年。主審法官麥機智指郭炳江為事件的“始作俑者”,但讚揚對方的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令人感動,故減刑一年,並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法官指郭為案件“始作俑者”
郭炳江被裁定2005年向許支付850萬元賄款罪成。麥機智昨日在判刑時指,雖然案情嚴重,但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沒有因為受賄而做出特定行為,或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控方的指控是他傾向於優待新地,但法官不會無知到以為許與郭之間沒有任何交換條件,鑑於賄款金額龐大,令他們之間建立了關係,有用的政府想法或政策很容易便透露予政府外的人士,故不適宜採用最高刑罰7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他續說,郭炳江是“始作俑者”,但其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無不令人感動;他行善不求揚名,毫無疑問打從心底里是一個誠懇的好人,故法予他1年減刑,並認為郭炳江經過今次肯定受到教訓,並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