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判無罪
西城檢察院在對周某提起公訴時認為,周某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某當庭提出異議,辯稱並未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辯護人認為,周某受他人之托,並未給自己謀利,請求對周某宣告無罪。
西城法院認為,周某雖然實施了為他人請托事項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周某從受賄人處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亦不足以證明“周某實施了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條件的行為”。檢方指控周某犯行賄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審判決周某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