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傾向。3年前,受賄近兩億元的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和受賄1.08億元的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在同一天被執行死刑。這兩位和魏鵬遠一樣,並非“億元貪官”的開創者,但都因“億元巨貪”而被處以極刑。
顯然,死刑並沒有讓“魏鵬遠們”收斂。反腐敗的成果,對於仍處於潛伏中的貪腐官員最大的啟示,似乎並不是迷途知返、改邪歸正,而是如何升級對抗偵查的手段與技巧。為避免銀行的賬目往來被檢方查獲成為將來指控腐敗犯罪的呈堂證供,一些貪腐官員習慣於租房放置贓款或幹脆在家中“藏寶”。近年來,從貪腐官員家中起獲巨額贓款的,屢見不鮮。
官員的贓款不敢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恰恰說明金融機構對大額資金流轉的監控已經產生了效果。下一步要做的,除了把緊國門,防止貪腐官員將巨額贓款通過隱秘渠道轉往國外,還應升級反腐情報系統完善貪腐犯罪的發現機制,讓官員藏在家中的贓款也不安全。
相比起死刑的震懾作用,讓貪腐官員曝光並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比判多少貪腐官員死刑更有意義。誠如那句著名的法諺所雲:刑罰的威懾力並不在於刑罰的嚴苛,而在於刑罰的不可避免。官員為何會選擇將巨額贓款藏在家中?除了避免在金融機構留下腐敗線索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就在於官員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被發現。在當下“既打老虎,又打蒼蠅”的反腐攻勢下,大量原本“沉沒”的貪腐罪案被揭開,這種以“治標”為目的的反腐行動如今已初獲戰果。當“伸手必被捉”成為一種反腐常態,越來越多的官員會向“不敢腐”靠攏,而建規立制使官員“不能腐”的“治本”也該提上日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