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ry又質疑許仕仁沒有做生意、在私營機構工作、或地產發展的經驗及專長,只有30年任職公務員的經驗,認識不少公務員政府高官及了解政府的運作,許同意控方所指。
稱無保留銀行月結單無收據
Perry指,許仕仁聲稱分別於2003年10月、2004年11月及2005年4月收到郭炳江支付的三筆款項分別為300萬、300萬及500萬顧問費,除了銀行收款紀錄外,沒有任何發票或收據,而銀行方面的紀錄亦只會保存7年,許不諱言說,“我無保留自己的銀行月結單,亦沒有向郭炳江索取付款紀錄。”許同意索取文件證明去支持他的抗辯是十分重要,但訴訟的準備工作是由其律師團隊負責。
但Perry質疑許是以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與新地簽立顧問合約,為何上述三筆款項卻直接存入許的私人戶口內,除了他及郭炳江二人外,沒有第三者知道。許同意他可以要求郭炳江把支票收款人改為德福企業有限公司。
許續被問及為何將羅焯支付給他的300萬元傭金,紀錄在德福企業的賬目中,許指羅的支票抬頭是德福企業,他沒有想過要求羅改寫他的名字,“佢咁寫我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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