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6日電/在銀元外交失靈後,日本改用“積極和平主義”再叩聯合國安理會大門。前些年,銀元外交被斥責——安理會不是董事會;如今的“積極和平主義”能否奏效?
人民日報海外版刊文指出,筆者年初曾與和平學之父、挪威學者加爾通交談。他會說日語,妻子是日本人,是個地道的“日本通”。他告訴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盜用了他的“積極和平學”概念!日本有學者將加爾通的積極和平學衍生出“積極和平主義”,得到了安倍的青睞,但違背了加爾通的意思。
表面上,安倍的“積極和平主義”頗具迷惑性,其實細究起來,安倍的所謂“積極和平主義”雙重違憲:一是違反日本憲法;二是違反《聯合國憲章》。
戰後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了日本要做一個放棄交戰權且不保留軍隊的和平主義國家,憲法本身也因此被稱為“和平憲法”。即使後來日本自衛隊成立,其功能也長期被限定為“專守防衛”,且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積極和平主義”是企圖以和平的名義把軍事力量擺到台面上來,這不是和平主義,而是好戰主義。
《聯合國憲章》強調,安理會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權威性,規定只有安理會有權採取包括軍事手段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而且強調只有所有非軍事手段被證明無效時才可訴諸武力。《憲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對上述原則有詳細的表述。而“積極和平主義”,更多是應美國需要或日本自行判斷,採取包括武力手段在內的選擇實現其目標,這明顯違背了《憲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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