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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紀委:基層幹部貪污不滿五千元也可被立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9 15:06:14


 
  基層幹部貪污不滿5000元也可被立案

  有網友在留言中指出,村基層黨員幹部貪污、挪用、侵占公私財物處罰的額度是如何劃定的?

  中央紀委法規室回復指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有貪污、挪用、侵占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數額沒有作具體規定,但應當作為違紀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不滿5000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應當予以立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當予以立案。

  截留挪用罰沒款違反雙重規定

  有網友留言指出,某行政執法單位,對執法對象進行罰款3萬元後未上繳國庫,執法單位負責人安排由財務人員直接保管,並用於單位日常開支。請問:如果給予該單位負責人政紀處分,其行為是定性為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還是定性為違反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為?

  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回復:國務院公布的《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罰沒收入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2010年1月5日,多部委聯合公布的《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規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小金庫”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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