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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召開“行政院”院會,“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針對台日漁業協議於2013年4月簽署後最新執行成效進行說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江宜樺表示,台日漁業協議不但確保漁民作業權益且增加黑鮪魚漁獲量,並獲得國際相關媒體熱烈報道,“農委會”、“外交部”、“海巡署”等機關為簽署所做的努力,值得肯定與嘉許。
據“農委會”統計太平洋黑鮪魚貨量增加情形,2014年在協議適用海域捕獲黑鮪尾數為796尾,較2013年增加337尾,成長42%,增加漁獲量74972公斤;相較於尚未簽訂台日漁業協議的2012年,2014年增加了667尾,成長84%,漁獲量增加152758公斤;獲益漁船來自蘇澳、東港、小琉球、新港以及旗津等港口;2013年協議適用海域總漁獲量較2012年增加約2593.7公噸,約增加6.1%。
江宜樺表示,為增進台、日雙方在漁業領域的合作關係,“農委會”應在“台日漁業委員會”平台持續會商相關部會與日本協商雙方關切議題,諸如北緯27度以北、八重山群島以南作業海域以及進一步的漁業合作等事項。
江宜樺說,“海巡署”應在台日水域常態派駐大型艦艇執行護漁及執法工作,以彰顯在協議水域有管轄權主張;“農委會”要持續輔導蘇澳區漁會等相關漁業團體多做宣導,讓漁民瞭解在協議適用的海域會有“國家”全力保護,並請漁民務必在該海域作業,以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農委會”表示,台日漁業協議具體落實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政策,所劃定之“協議適用海域”屬雙方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的臨時安排,符合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與精神,具有其國際法上之意涵,並確保台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一貫堅定立場。
“農委會”說,在該協議簽署前,自2006年至2012年有超過250艘台灣漁船在協議適用海域內作業遭受日方干擾。胡興華說,在協議適用海域內,台方漁船遭日方干擾船數自2012年的18艘減少到2013年的1艘,至於北緯27度以北、八重山群島以南非協議適用海域仍有一些糾紛,需要雙方後續協商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