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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關係研究中“主權—治權”分析框架的缺陷及替代方案(下)
http://www.CRNTT.com   2014-08-22 10:50:49


事實上,大陸方面一直在國際場域積極、主動地行使著台灣地區的代表權。
  中評社╱題:論兩岸關係研究中“主權—治權”分析框架的缺陷及替代方案(下) 作者:王英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針主權—治權”分析框架(亦稱“二分法”分析框架)存在的缺陷或問題,我們無非有兩種解決方案,一是通過修正來進一步完善原有分析框架,二是建構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來替代原有分析框架。就這兩種解決方案而言,既然兩岸已習慣使用“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倘若能通過修正或完善就能解決其存在的不足或問題,解決問題成本相對較低,當為首選方案;倘若通過修正方案仍不能解決問題,祗能尋求替代方案。沿循這一的思路,在此展開如下分析:

  針對相斥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及其在兩岸政治關係論述中的問題,我們應當將“主權”與“治權”的相斥關係修正為相交關係。在治權包括中央性權力的情況下,主權與治權本是相交關係,但以往的“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卻錯誤地將其當作相斥關係來看待,並以此來分析和研究兩岸政治關係問題,這必會產生問題。倘若堅持用“主權—治權”分析框架來探討兩岸關係,必須將兩者關係復原至原本的相交關係。

  較之于相斥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有助於還原主權與治權的關係原貌,對兩岸政治關係的解釋力亦將有所增強;但是,由於該分析框架建基於“主權—治權”二元劃分的基礎之上,注定其存在自身無法克服的結構性缺陷。所以,試圖通過將主權與治權的“相斥關係”修正為“相交關係”以完善“主權—治權”分析框架的作法,儘管有其重要意義,但效果非常有限;換言之,其祗能做到局部完善,無法做到整體完善。具體表現在:

  第一,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在方法論上仍存在問題。從類型學上說,作為對應意義上使用的概念必須是相斥關係,而不能有相交或重疊關係。譬如,將人類分為男人和女人兩種,那就不可以有人既是男人,又是女人。在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下,主權和治權兩個概念並非相斥關係,而是相交關係;既然二者是相交關係,就不應該再將它們對應起來使用。倘若明知二者是相交關係,卻仍將二者對應起來使用並以此作為一個分析框架來研究問題,這本身即存在問題。簡言之,將主權與治權的關係由相斥關係修正為相交關係後,儘管解決了二者邏輯關係上的缺陷,但倘若將其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分析框架來研究問題,則仍存在著瑕疵或問題。

  第二,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在解釋效果上仍存在欠缺。儘管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能觀察到主權和治權的重疊部分,可以作出“亦此亦彼”式分析,但由於其二元劃分的簡單化作法,注定其在研究思路上難以擺脫二分法的結構性局限,致使其對重疊部分的解釋和分析難以取得清晰效果。就兩岸關係而言,儘管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能揭示出兩岸之間既存在主權分裂又存在治權分裂,但不能準確、具體描述主權與治權的哪一部分出現了分裂。在這種情形下,鑒於擔心“主權分裂”說辭為“台獨”勢力所利用,大陸方面堅決不承認兩岸之間存在“主權分裂”,極力聲稱僅是“(地方性)治權分裂”。客觀地說,大陸方面的“治權分裂”論述因其側重強調地方性權力分裂,顯然與兩岸分裂現狀不符。于大陸方面而言,承認“主權分裂”,有造成“兩國論”之嫌;否認“主權分裂”,又難以令人信服地解釋目前兩岸分裂的現狀和性質。故無論是承認“主權分裂”還是否認“主權分裂”,莫不使大陸方面陷入循環論證的尷尬境地。

  第三,相交性“主權—治權”框架在防範“台獨”上仍存在局限。運用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可以觀察到主權和治權的相交或重疊部分,這固然有助於更好地防範“治權包裝主權”情形的出現,使得藉治權名義來“捍衛”所謂台灣“主權”或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企圖難以得逞,但由於修正後的分析框架仍難以準確、具體地描述主權的何者部分與治權的何者部分出現了相交或重疊,故仍不能從根本上完全防範治權掩蓋下的“主權圖謀”。另一方面,由於其使用的“主權”和“治權”概念過於籠統而不能準確、具體描述主權的何者部分出現了分裂,故而易導致兩岸主權層面出現的“局部性分裂”作擴大化解釋,將其異化解讀為中國“整體主權”的分裂,進而為“台獨”勢力所利用。

  以上表明,“主權—治權”二分法儘管可以進行部分的修正和完善,但即使修正和完善以後,其解釋和解決問題的效能仍非常有限,即祗能部分性地解決問題。由於其存在自身無法克服的結構性問題,故不可能通過簡單的修正就可以達到完善的目的。欲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對主權和治權的“內在結構”進行解剖,以發現和揭示二者內部構成的基本要件。

  替代性分析框架的建構:從“二分法”到“三分法”

  在兩岸開啟正式談判之前,相交性“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及其相關論述尚可勉強滿足兩岸政治互動的需要,而一旦進入“深水區”的政治談判階段,涉及敏感的具體問題時,其在理論上難免捉襟見肘,不足以支撐兩岸政治談判的需要,故尋求替代性方案也就成為探討和解決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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