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國務院支持東北振興的新一輪大政策出爐。
8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國發〔2014〕28號)。《意見》全文近8600字,包括35條支持東北振興的政策,內容涵蓋激發市場活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全方位擴大開放合作等11個方面。
這是中共十六大提出“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以來,中央政府提出的新一波東北振興支持政策。《意見》出台的背景之一,是近年來東北地區發展的政策效應減淡,尤其是去年以來,東北地區經濟增速持續回落,“部分行業生產經營困難,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和結構性矛盾凸顯”。
激發市場活力:在東北試點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
為此,《意見》第一條便提出要“著力激發市場活力”。
《意見》提出,把列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大連長興島石化產業基地等相關項目核准及用地預審等前置審批,委托省級政府負責。鼓勵遼寧省開展投資領域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盡量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將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的境外併購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拓展至東北地區重點裝備製造企業。
《意見》還提出,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大發展。在東北地區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試點,創新扶持模式與政策,壯大一批民營企業集團。在東北地區試點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外資以及各類新型社會資本,以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國企改革:允許國企拿出股權轉讓收益支付改革成本
在深化國企改革方面,《意見》明確提出,支持東北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發展活力。
具體措施包括3條:
——地方政府要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拿出本級國有企業部分股權轉讓收益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專項用於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類資本市場,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證券化。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幹、員工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
——通過股權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業在東北地區的資源,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行業領域集中,允許拿出部分股權轉讓收益用於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業職工。
——力爭用2—3年時間,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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