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香港旅遊業議會昨日(8月6日)於記者會引述競爭事務委員會,指業界建議小費的金額,或涉合謀定價,觸犯《公平競爭法》,需要檢討。旅遊業雇員總會則批評旅議會指引,指小費只屬建議性質,令部份旅客因而拒付,領隊收入跌三至五成,促將小費納入團費,旅客報團時已需繳付,但這或導致團費增加。而消委會相信自願性支付小費有助提升服務質素。
據南華早報中文網報道,早前消委會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團時,服務費為自願性質。香港旅遊業雇員總會由五月至今,合共收到23宗領隊投訴旅客拒付小費。
香港旅遊業雇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指,全職領隊只有約2000元底薪,靠帶團所得小費幫補,一般占每月收入約八成;亦有合約領隊更沒有底薪。
香港外游領隊協會理事嚴希敏指,有旅客貪機票便宜跟團後離隊,以“無用服務”為由拒付小費;另有家長以小孩年紀小,只付一半小費。如匯報旅行社,會被指“收小費不力”而扣減出團數目。總會促旅議會即修例,删去條例中旅行團服務費的“建議”字眼。
香港旅遊業雇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在記者會上,以“水深火熱”來形容領隊行業現時的處境。她指出,現時的法例及規例出現兩大漏洞,嚴重損害領隊利益。其一是現時的《旅行社規管條例》,並無要求每個外游團都必須指派領隊隨團,令眾多短線旅行團出現“不派領隊”的問題。不但使領隊工作減少,同時亦影響旅客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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