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8日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強調各方要以務實主義和妥協精神,實現普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目標。
新華社消息,文章以《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規則》為題,從5個方面詳細列出她在香港政改問題上的觀察。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並非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的一部分,直至基本法才規定了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中央有權力和責任去決定香港政治制度和其發展步伐,普選特區行政長官並非純屬香港內部事務。
她強調,法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在民主發展過程中必須依據基本法的內容。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了行政長官選舉的程序規則,且很多法律專家都已經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地位是“毋庸置疑”,不能被其他提名方式削弱其權力。
林鄭月娥說,有意見認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辦法一旦決定,以後都不會改變。但基本法已表明瞭循序漸進原則,未來要進一步修改選舉安排是有可能的,例如進一步改善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或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主程序。
她指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需立法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意味著要跨黨派支持,而這需要多方的妥協才能實現。我們希望立法會議員能展現出政治勇氣和務實精神,為選舉制度帶來改革,實現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否則,香港政制發展將會原地踏步,令市民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