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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畢業生解除“三方協議” 如何有法可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1 13:05:13


 

  一旦解約,學校和用人單位可能承擔隱性成本

  隨著勞動力就業機制的市場化,違反三方協議的問題已經成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一大難題。如果各方遵守三方協議,則實現了多方共贏。但如果出現學生想換工作、有了更理想去處的情況,不僅學生求職會受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也或多或少要承擔損失。

  南京大學一位長期從事就業工作的老師告訴記者,每年都會有一些學生違約,但絕大多數學生在簽三方時是比較慎重的。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學校並不鼓勵學生違約,一方面,被違約單位未來招聘和錄用該校學生的意向會降低;另一方面,一些學生過多地占有就業機會,會擠占其他學生就業空間。所以學校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時反覆強調,大學生應該遵守契約精神,簽訂三方協議前一定要慎重,以免給自己和擬用人單位帶來不便。

  對用人單位而言,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同樣無法保證自己的用工利益,由此產生的隱性成本只能由單位承擔。

  新勢整合傳播機構副總裁陳俐分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她告訴記者:“解除三方協議對用人單位來說,招人成本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會打亂公司用人計劃。而且本來招錄的都是很有潛力的人才,他們的流失對單位是一種損失。”她們的解決方式是讓學生先經過實習,深入了解工作後,再簽訂三方協議,近年來她們單位三方解約的情況基本上已經杜絕。

  專家解析,三方協議只是意向而非合同,應形成妥善的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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