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5級
1950年,政務院試行從國家主席到勤雜工的25級工資制,以小米為計算基礎。最高折合人民幣358.70元,最低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級
1955年,全部人員統一實行工資制,改為30級,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20.88元,最高標準為649.06元,相差31.1倍。
1993年15級
這個30級的體系到了1993年秋施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後,公務員級別變成了15級。
2006年27級
施行《公務員法》,級別變為27級,幹部職位變成了10個層次。
晉升年齡:科級一般45歲遇“天花板”
近年,官員升遷要劃出年齡杠杠:副處一般35歲以下,副局一般45歲以下,副部一般55歲以下。“文革”後,中國開始全力平反冤假錯案。大批老幹部重返領導職位,幹部群體出現年齡結構老化現象。“現在各級領導班子歲數太大,精力不夠……要選一些年輕的身體好的同志來接班。”鄧小平在1979年7月指出。“年輕化”以及後來的“專業化”成為選任幹部的主導方向。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的幹部,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
《1998~2003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強調幹部年齡梯次配置。“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由60歲左右、55歲左右、45歲左右的幹部組成。領導班子中45歲左右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部委正職中50歲左右的應該有一定數量。”
《2009~2013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提出,“鄉鎮黨政班子以40歲左右的幹部為主體,每個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0歲以下幹部,黨政正職中30歲左右的有一定數量;縣級部門領導班子以45歲左右的幹部為主體,正職中35歲左右的有一定數量。”
1978年我國正省部級以上精英的平均年齡為63.81歲,到了2003年,正省部級以上領導精英的平均年齡降到59.40歲。
據山東省委黨校黨建部副教授張書林的研究,目前我國科級職務以下的公務員占92%,只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以上職務。“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需求的無限性與黨政機關領導職務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阻礙了公務員個人的發展空間,導致‘天花板’現象不斷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