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並不抗拒“公民提名”。純從理念上去看,這沒有甚麼不對;只是要真正行起來,卻一點不容易。若是把“公民提名”視作成為候選人的唯一途徑,只會造成門檻過高,導致不必要的篩選。不過,若然“公民提名”只是成為候選人的其中一個方式,我個人並不反對。
然而,這只是理念上而言,現實是基本法並不存在“公民提名”這個選項,不修改基本法,在法制上並不可行。但若然要修改基本法,則程序複雜,難度極高。既然“公民提名”並非候選人產生的唯一途徑,我們沒有必要捨易取難。把提名委員會的門檻降低,一樣可以達到讓激進派也有機會參選的目的。
世上有很多民主國家都沒有視“公民提名”為民主憲制的必然組成部分。我不明白香港的激進派為何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那麼固執。他們似乎熱衷於向中央政府展開鬥爭,多過為香港人爭取更多的民主空間。
然而,並非所有香港人都願意不惜犧牲一切,去與中央展開鬥爭。每個人都有權為自己的前程作出選擇,我不接受激進派以他們的“政治正確”去局限人們的選擇自由。我身邊有不少人都有類似的想法。
作者:施永青 來源:《AM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