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基層法院案件逐年上升,而高院、最高法院案件量卻相當少,基層法院的法官已經不堪重負,不按案件標的分配案件,會不會加重基層法院的負擔?
楊偉東表示,在進行此項改革時候,還需要進行綜合的制度設計,將案件的性質、影響力、難易等進行指標化的設計,以此為指標在四級法院之中進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基層法院的案件量猛增,那改革顯然是不成功的。
律師可作為第三方納入信訪機制
分析:探索新的信訪模式,重塑司法威信
【綱要內容】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明確訴訪分離的標準、範圍和程序。建立就地接訪督導機制,創新網絡辦理信訪機制。探索建立律師為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增強涉訴信訪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楊偉東表示,可以分三個層次來看待涉訴信訪的改革。第一是並不是越高級的部門受理信訪就越合理,而信訪作為糾紛機制的功能的發揮,也不是大鬧大解決,而是看信訪有沒有道理。第二是需要看信訪本身解決問題是不是公平公正。第三是人們之所以信訪不信法,是因為司法部門長期以來沒有建立威信,如果司法部門想要建立威信,需要一件件案件公平審理,以逐步使人們相信司法部門。
楊偉東說,正是長期以來司法部門沒有威信,才需要探索新的信訪模式,比如網絡信訪、將律師作為第三方納入信訪機制等。而以後法院的判決書也不應該只是形式上的終結,而是應該提高審判的水平,用公平公正的判決書真正地終結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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