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與半年前的強姦案,拖到現在才逮捕相比,山東泰安警方對於昨天媒體報道的“山東東平多名初中女生被當地青年性侵”所作出的反應,卻表現出超乎尋常的快速。對於一批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這個公開的秘密,泰安警方在回應中著重強調的不是報道中所述的辦案之中的難言之隱,而是不能證明涉嫌強姦的認定。看來當地警方對於這個公開的秘密,情況掌握得了如指掌。
對於多數家長不願報案,我們可以尊重或理解他們當時的選擇,但是,對於已經報案的家長,當地警方卻表現出了令人費解的選擇性態度。警方既沒給他們立案或者不立案的通知書,也沒有給媒體一個正面的回應,辦與不辦,就像那些多年來在斑鳩店鎮中學門口誘騙女生的地痞,對於女生面對性侵時的從與不從一樣,不是受害的對象說了算,而是他們說了算。
受性侵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都有。長達七八年的公開秘密,直到今天警方只控制了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這種辦案的速度和態度,讓人無法不心生疑惑。據報道,派出所長當著記者的面告訴報案的家長,他們將犯罪嫌疑人黃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原因是,“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他們也“很為難”。
一個涉嫌強姦的案子,警方不按名正言順的案子辦,卻以與強姦搭不到一個調上的放火罪控制嫌犯,這種自由拿捏案子的隨意性可見一斑。
與14歲以下女童發生性關係,不論受害人是否願意均視作強姦,這麼個簡單的法律常識,當地警方不可能不懂,關鍵看他們願不願意懂。同樣,昨天報道剛剛出來,當地警方下午就鐵板釘釘地將“3人不能認定強姦”的結論神速公布了,這種辦案的速度,看來難與不難不是問題,關鍵看他們自己想簡單化還是複雜化。受害人手中掌握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有警察自述“人家通過市裡給縣裡打了招呼,縣裡給局裡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雖然這份錄音未獲東平縣公安局負責人的正面回應,但這個七八年來屬於公開的秘密的案子,與當地派出所所長所述的“很為難”,卻是達到了一種契合的效果。一個被害人報案強姦的案子,4個施害人開口願意出40萬元至60萬元來擺平的家庭,人們很容易推測出這些家庭在犯罪事實面前願意擺平法律的闊綽。因此,人們關注這個進展像蝸行、態度像雨像霧又像風的性侵案件背後究竟是誰在“打招呼”,當地警方對於這個疑惑的正面回應,應該與案件在技術與證據的客觀難度一起,給民眾一個兜底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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