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審計署4日公布了《關於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結合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實事求是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做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更好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要通過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著力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守法守規守紀盡責情況,特別是領導幹部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領導經濟發展,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
同時,圍繞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著力關注行政審批權力下放後,政府職能是否轉變到位,轉變過程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推動創新行政管理方式。
意見還指出,要圍繞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對民生改善、結構調整等重要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揭示專項資金多頭管理、多頭分配、交叉重複、撥付鏈條長等問題,推動同類別專項資金整合優化,推進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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