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新聞》在社論中直言,安倍內閣不顧國民和地方上反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聲音,提出所謂“武力行使三條件”,其本質是摒棄“專守防衛”,允許自衛隊在海外行使武力。然而,許多戰爭均始於“自衛”的名義,應該牢牢銘記這些歷史教訓。
安倍政府27日向執政黨提交的內閣決議案中,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者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了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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