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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禁毒日:最高法以“毒販殺幼子案”警世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6 01:22:4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
  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黃博寧)今天是國際禁毒日。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今年上半年國內禁毒的情況。發佈會上,特別說到了毒品“次生犯罪”的危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以罪犯龔某吸食毒品後,因瑣事與女友起爭執,遂起犯意,殺害同居女友與年僅四個月大的幼子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遠離毒品。

  據介紹,2007年,龔興富和鄧某(女,歿年24歲)相識後同居,2011年生育一子龔某(被害人,歿年4個月)。2012年3月28日晚,龔興富和他人在賓館房間吸食甲基苯丙胺後,於23時許回到其租住處。次日8時許,龔興富和鄧某因給龔某穿衣服等事發生爭執,龔興富自感異常煩躁、亢奮,產生殺人而後快之念,遂持菜刀朝正在衛生間洗漱的鄧某頭、面、頸等處砍擊數刀,又朝龔某頭部砍擊一刀,並抓起龔某扔在地上,致鄧某、龔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本案由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複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興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龔興富吸食毒品後僅因生活瑣事便持刀行凶,砍擊同居女友及年僅4個月大的幼子,致二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龔興富判處並核准死刑。

  “虎毒尚且不食子”,馬岩說,龔興富案說明毒品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教訓極其深刻。龔興富吸毒後行為失控,僅因給幼子穿衣服這樣的家庭瑣事便產生殺人之念,將同居女友和年僅4個月的幼子殘忍殺害。罪犯的罪行違背基本的天理人倫,令人髮指,被害人的遭遇也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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