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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首位“全國模範法官”因貪賄被判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4 13:32:51


 
  2007年9月17日,李和鵬以到北京協調事情為由,從項城市人民法院主管會計楊某處拿走現金10萬元,後安排辦公室主任馬某找票據在單位衝賬。

  根據判決書顯示,李和鵬共報賬80.4萬元,所報賬款被其個人占為己有。

  此外,李和鵬還因為妻子展某,與“詐騙”掛上鈎,並且還說不出101.4萬餘元財產的來源。

  2013年12月12日,商城縣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四項罪名成立,判處李和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罰金2萬元。6月5日,信陽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辯護 堅稱自己無罪將提出申訴

  昨天,李和鵬的辯護人稱,根據我國兩審終審制,目前該案已終審審結,二審裁定已生效。不過,李和鵬認為法院認定的四項犯罪均有爭議,堅稱自己無罪。

  該辯護人稱,指控的受賄行為都是不存在的,李和鵬並未給請托人謀取利益。

  辯護人稱,李和鵬沒有財務管理經驗,外出公務先開支,後報賬,不過在財務報表中,李的簽字行為是合法的,法院不應將該行為作為貪污的證據。辯護人對李和鵬涉嫌的詐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也進行了辯護。

  該辯護人表示,目前,李和鵬已提出將要申訴,不過尚未提交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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