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又透露,按照法例,凡進行籌款活動,須向社會福利署或民政事務總署申請許可證。社會福利署主要負責審批社會福利機構、慈善團體的籌款活動,例如童軍、傷殘人士、長者的籌款活動,主要是街頭籌款居多。而“佔中”行動及民主發展網絡的籌款屬於政治性質,就算兩個組織聲稱他們已向社署申請,都是不合規例。
警可據簡易條例提檢控
根據“佔中”網站顯示,2013年3月“佔中”運動開展至今年2月,共籌得款項530萬港元。換言之,“佔中”早前舉辦的數個籌款活動,很有可能屬於“非法籌款”,有關款項多達530萬元,且資金來源成疑。而根據法例,若沒有獲發非慈善性質籌款許可證的情況下,舉行非慈善性質的籌款活動,警方有權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例,向有關單位提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