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一讀”程式中,只需“由主席將議案標題宣讀,標題朗讀後,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⑩但從操作實務來看,“一讀”會包含了一系列的程式。一般來說,由“政府機關”提出的議案先要交到“立法院程式委員會”,由“程式委員會”編入議事程式,送交到“院會”,由“院會”朗讀標題後,再討論將議案分發到相關的“委員會”中,而“委員會”接收到分配的議案後,一般會經過“公聽會”、逐條審查,最後形成審查報告交由“院會”。但是針對每個不同的議案,可以酌情選擇是否需要舉辦“公聽會”或者是“逐條審查”。
為了達到技術性拖延的目的,民進黨以及相關的“反對黨”採取了如下的幾個方式:
(1)利用“黨團協調”制度。按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各委員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可知,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各“委員會”審查過的議案先交由“黨團協商”,再進入“二讀”的實質審查階段。
當初設立“委員會”和將“黨團協商”制度化,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立法院”內的議事效率。但實際上,“黨團協商”制度經常被“立法院”內的少數黨利用,成為其政治談判的重要籌碼。根據“黨團協商”機制的規定,“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那麼據此可研判在“黨團協商”的機制中,每黨一票,完全沒辦法體現“立法院”中的政黨分佈以及政治勢力的分配情況。這樣的安排使得民進黨以及其它的小黨團可以借機“以小博大”以阻礙議事的正常進程。
例如,在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中,2013年6月25日在王金平主持召開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中,對此法案進行了“朝野協商”,做出了讓“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⑪。8月5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由‘內政委員會’再召開16場公聽會(每場4個服貿協議附件專案),並邀集各產業公會及工會代表參加後,方可進行實質審查。”參加協商的主持人是王金平和洪秀柱,代表有柯建銘,高志鵬,吳秉睿,黃文玲,許忠信,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代)。從參加黨團協商的人員不難看出,這其中有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以及台聯黨黨團的人員參加,台聯黨屬於綠營,於是國民黨便淪為劣勢的地位。通過此次“黨團協商”的結果,將原本經由三個月就能夠自動生效的“行政命令”凍結,使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按照法律案的程式來走,並且還要再召開16場“公聽會”,為“反對黨”贏得了繼續操控議案的時間。
另外,在2013年9月30日,“內政委員會”第4屆的國民黨籍“召委”主持召開的八委員會聯席會議第一次“公聽會”中,台聯“黨鞭”許忠信針對國民黨的“公聽會”排期問題提出“我們要求張‘召委’針對這8場為何要如此密集?這樣做是否適當?進行‘朝野協商’”。⑫雖然最終被否決了,但是仍然達成將安排9月30日和10月2日晚上的“公聽會”改期的目的。除此之外,“黨團協商”成為政治利益交換的場所,例如,在以“反服貿,反黑箱”為主題的“太陽花學運”中,為了儘快的解決問題,由“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組織召開了六次的“黨團協商”,但是均沒有達成一致協議,由此使得“學運”的解決一拖再拖。
(2)利於委員會的相關制度。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席次控制在13-15人之間;各黨團在各委員會的席次,根據政黨比例分配;另外各委員會設置“召集委員”二人;並且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由一個連續擔任主席;並且各委員會的議程,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各委員會會議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各委員會之議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根據這些規定可知,首先在“立法院”各委員會中,“召集”委員的權利很大,他可以裁量審查的優先順序,控制委員會的“立法”進度等。其次,雖然各委員會的委員數目是按照政黨比例分配,但是根據規定只需4-5人出席委員會就可開會,而且只需3人左右就可以左右議案的進程了。
在兩岸服貿協議的審議中,根據2013年8月5日,“朝野協商”的結果,由“內政委員會”的國民黨籍“召委”江啟臣和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各舉行8場“公聽會”,國民黨籍“召委”迅速的做出反應,從2013年9月30日到2013年10月7日間完成了8場“公聽會”,每場“公聽會”以半天計。而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則是從2013年10月24日開始安排“公聽會”,每場“公聽會”以一天的時間計算,而且其8場“公聽會”安排的時間間隔也很長,以至於到了2013年12月19日,段宜康才主持了五場“公聽會”,以至於由國民黨黨團提請“黨團協商”,才在2013年12月20日達成協議,即“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公聽會’應由段宜康委員擔任‘召委’於2013年1月2日,1月13日各舉行一場;第16場應於2013年3月10日前辦理完畢。”⑬而民進黨這一安排,就很順理成章將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工作拖到第8屆第5個會期,國民黨對此卻沒有任何辦法。
2014年3月24日,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主持召開聯席會議,雖然國民黨籍“立委”全體缺席,但是還是達成了“行政院應即撤回兩岸服貿協議案,並重啟談判。”的決議。這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委員會”組織法的漏洞。
總的來說,民進黨以及其它的“反對黨”在“立法院”的相關內法⑭的範圍內,利於“立法院”程式設計上的不足,以拖延議案通過的時間,達到以拖待變的目的,而對於民進黨以及其它“反對黨”的這一策略,就目前來看,國民黨暫時沒有強有力的辦法來解決。
2、攻擊國民黨在“立法院”中的程式瑕疵。除佔據主動的技術拖延外,民進黨以及其它“反對黨”在“立法院”當中的另一個策略是抓國民黨在議案審議中的程式錯誤。
以此次審議兩岸服貿協議為例,由於國民黨急於通過服貿審議,使其在服貿的審議過程中頻頻犯程式上的錯誤,使自己經常處於被動的位置。例如,根據“立法院”的內規,在加開的臨時會議中不能夠召開“公聽會”,但是國民黨為了儘早的完成公聽會的任務,在臨時會議中召開了兩次公聽會,這一點被台聯黨抓到程式上的瑕疵,提出批駁,國民黨被迫和其它黨派進行協商,在“院會”中達成再臨時加開兩場公聽會的決議。而當“朝野”達成召開16場“公聽會”的決議後,國民黨又是在程式上犯了錯誤,在三天內迅速的排了8場公聽會,使得其它黨籍“立委”對此抗議不斷。2013年9月30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組織召開了聯席會議的第一次公聽會⑮,由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主持。“公聽會”一開始民進黨的“立委”李俊俋就針對國民黨在“公聽會”排序的問題上提出有程式性的問題。一方面,在連續三天的時間裡排完了八場“公聽會”,包括晚上也排了;另一方面,受邀參加“公聽會”的各界人事並沒有涵蓋當天討論的話題,也不符合程式⑯。李俊俋提出的公聽會排期程式問題瞬間成為各參加委員會“立委”不斷質疑的問題,台聯“黨鞭”許忠信甚至提議對國民黨的“公聽會”排期問題進行“黨團的朝野協商”,在民進黨和台聯黨的聯合抗議下,張慶忠不得不趁休息的中間和民進黨、台聯黨進行商量,在繼續開會的時候宣佈“剛才協商的結論,非常感謝段宜康召委願意在下週一借本席一天時間來召開公聽會,今天晚上及星期三晚上的公聽會移到下星期一早上及下午召開,非常感謝段委員願意把時間借給本席。”
另外,最引人注目的是,張慶忠3月17日在委員會趁著大家一片混亂的時候,匆忙宣佈兩岸服貿協議已經通過委員會的審查,成為外界的笑柄。實際上,張慶忠的這一舉動並不合程式,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和55條分別規定“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議事錄應印送全體委員,經宣讀後,除認為秘密事項外,並登載本院公報”,根據這兩條的規定,議事的結果最終是否有效,需要由“立法院”公報的議事錄做最後的背書,方能視為有效。而根據記錄此會議的“立法院”公報顯示,除了注有一句“全場一片混亂”外,別無記錄⑰,可以視為對張慶忠行為不合程式的最好注解。
通觀國民黨在審議兩岸服貿協議中的諸多行為,可以明顯的感覺到,國民黨不僅忙中出錯,而且對於其掌控“立法院”的能力缺乏自信。使民進黨以及其它“反對黨”不斷在其程式上抓住問題,從而使其議案的審議過程錯誤百出,處於被動的地位。
3、採取“佔領主席台”等激烈方式癱瘓議事。民進黨以及其他“反對黨”在“立法院”中慣常採用的方式,就是“佔領主席台”、“控制發言人數和人員”等方式,讓議事程式空轉,從而達到拖延議事或者導致“黨團協商”從而進入技術性的抗議程式。在兩岸服貿的審議中,讓議事空轉成為常態。例如,2013年6月25日,在野陣營認為“馬政府”密室協商,在“立法院”以搶佔主席台、癱瘓議事的方式,要求“馬政府”接受立院逐條審查協議內容。最終協商結果即是接受“反對黨”的要求,將兩岸服貿協議發給聯席會議逐條審查。2013年7月30日,預計11時舉行的談話會還未開會,台聯“立委”10時55分便已搶先霸佔主席台,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林淑芬等人隨後也一同站上主席台。“立法院長”王金平不得不緊急進行“朝野”黨鞭協商。最後導致了國民黨需要加開二場“公聽會”的結果。2014年3月17日,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服貿協議時,民進黨和國民黨兩大陣營多次推擠,場面相當混亂。2014年3月18日,因為不滿國民黨將兩岸服貿協議硬闖關送至立法院院會,民進黨立委18日上午不到8:30分,即佔領立法院議場內的主席台,準備全面抗爭,癱瘓議會,不讓原本排定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台答詢。2014年3月24日,兩岸服貿協議發回“內政委員會”重審時,民進黨依然採取同樣的方式佔領主席台使得議事無法順利進行。由於民進黨採用此方式,屢屢可達到目的,當前在“立法院”內此議事方式成為常態。但是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⑱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立委”在議場以及會議室內出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的行為需要交給紀律委員會議處。因此民進黨以及其它“反對黨”採用的癱瘓議事的策略,本身就違反了“立委”的行為法,但是由於王金平,長期以來對此類事情進行姑息,使這一策略成為“立法院”議事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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