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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各地官員婚喪嫁娶禁令:均要求“報告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9 09:43:51


 
  13省份要求幹部帶頭殯葬改革

  去年12月,中辦、國辦發布《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提出黨員幹部去世一般不開追悼會;禁大操大辦喪事;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不留墳頭等。

  此後,吉林、江西、廣西、貴州、海南、內蒙古、湖北、福建、甘肅、寧夏、安徽、山東、北京等13個省份,出台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方案。13地均要求“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不留墳頭”等規定。

  但對墓穴規模做出限制的僅有北京,“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事實上,墓穴規模正是殯葬改革的主要問題。近年來,各地屢次發生領導幹部建“大戶型墓”、“豪華墓”案例。

  去年9月,廣東翁源縣糧食局黨員幹部陳某就在當地建了占地約1畝的大型豪華墓地,用挖掘機開挖了20天。

  此外,各地都強調節約簡樸辦喪事。但對如何節約做出規定的隻有山東,“可採用發放生平介紹、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等方式哀悼逝者”。

  山東還限定了生平撰寫程序:廳局級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撰寫;副省級由省委組織部審核,可在《大眾日報》刊登逝世消息和簡要生平,廣播、電視不作報道。

  各地都言明,除國家法規另有規定,遺體必須實行火葬。山東、江西、內蒙古還將是否火葬與喪葬費掛鉤。如江西、內蒙古規定,憑火化證明領取喪葬費,不實行火葬,不享受喪葬費待遇。

  如豐都規定,領導幹部如將骨灰裝棺再葬、建大墓或豪華墓,就失去了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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