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一旦發現暴恐分子有上述犯罪事實,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努】依據刑法的規定,我們將根據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適用不同的罪名進行處罰。比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的,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又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以資助恐怖活動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主】為什麼專門強調違法犯罪分子自首可寬大處理?能不能說投案自首是給違法犯罪分子的一種機會?
【努】是的。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主】 通告中對各族人民群眾舉報線索進行鼓勵和保護,這可以說也是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反對暴恐、打擊暴恐的動員令?
【努】對,遏制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形成全社會合力才是根本途徑,光靠政法專門力量打擊是不夠的。要廣泛的宣傳,認識到位,要普法,每個公民都有維護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的義務,各種力量形成合力,管理、執法、司法、民眾,共同抵制,遏制其傳播,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聲援反恐、支持反恐的強大氛圍,將暴力恐怖犯罪囂張氣焰打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