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亞中:兩岸必須有“整個中國”的概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0 00:39:56


會議現場(中評社 楊天攝)
 
  張亞中說,如果這樣的界定是正確的,北京就應該思考,如何在50年時間內,創造兩岸在文化民族及制度上的認同機制,讓2046年的統一不僅有法人的認同,更有文化民族及制度的高度認同。

  張亞中認為,沒有參與就沒有認同。香港與大陸目前只有“一國兩制”,而缺少相互參與的制度設計,僅有的多是交流與互動。交流與互動有助於彼此的了解與利益,但是當利益發生衝突時,雙方容易凸顯相互了解中的負面觀感,致使會惡化現有的認同。

  從這樣的思維來看兩岸關係,兩岸之間的統一路徑,應該走一條更好的道路,也就是同時從法人認同、制度認同、文化民族認同三個方面著手。在法人認同方面,我們必須在現在的國家與政府認同上再創造一個第三個法人認同,制度認同與文化民族認同。這個第三個認同,有可能是新的認同,有可能只是彼此的重疊認同。

  推動統合建立認同

  張亞中說,先從法人認同說起。如果兩岸仍然停留在要認同“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兩岸關係注定不會有結果。兩岸必須有“整個中國”(whole China)的概念,“整個中國”既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兩者加起來的中國,其主權、領土,均是兩岸現有主權及領土之合,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由兩岸人民所共有及共享。

  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所謂的國家名號,從中國的歷史看,其實只是政府名稱而已,它們目前憲法所爭的,只是誰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其實是整個中國內部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只是中國內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已。當兩岸均接受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時,“整個中國”就成為兩岸現有法人以外的第三個法人。兩岸可以暫時維持對自己所屬法人的認同,但是也可以增強對“整個中國”這個兩岸重疊的法人認同。

  在兩岸互動過程中,其實兩岸均可以尊重對方的治權,不宜輕率地要求對方採行自己的制度,而是創造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內的制度經由雙方同意的方式建立。例如,如果兩岸願意成立一個“食品安全共同體”、“農業共同體”、“海洋事務共同體”等等,或者兩岸願意在國際組織中,除了兩岸均為現有成員外,願意再成立一個由兩岸組成的機構參與(即兩岸三席),在這些共同體或共同的組織內,它的治理方式則可以由兩岸來共同制定。這種各自保留自己的制度,但是又創造共同制度的方式也正是歐洲統合的精神。歐洲共同體內的執行委員會、議會、法院等就是一個新的政府,它的運作方式也是一個新的制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