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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姚明代言產品涉虛假宣傳被訴 原告稱衝姚明買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09:36:54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提出了“連帶責任”的概念,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而修改前,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僅規定了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修改後,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增加了個人,即包括代言廣告的明星。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解釋說,這就讓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涵蓋的範圍更廣,對包括代言明星在內的自然人都加強了約束力。邱寶昌表示,只要是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消費者起訴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廣告代言人都有法可循,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追加被告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則表示,消費者如果想打贏這場官司,首先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廣告或宣傳是虛假的,其次還要確認產品給其造成了損害。

  “但不管姚明是否承擔責任,這都為明星代言敲響了警鐘。明星們一定要知道,廣告代言不是藝術活動,也不僅僅是道德活動,而是一個法律活動。”劉俊海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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