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出發遲影響救援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主導“歲月”號救援工作的大型起重機在事故發生12小時後,才遲遲出發。據悉,原因是“起重機使用費(誰來)負擔”。
韓國海洋警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使用起重機的是清海鎮海運。因為要由正式發生事故的客輪公司承擔使用費,所以以客輪公司的名義發出派遣起重機的請求,結果推遲了時間”。他認為,如果發生客輪事故,應首先由船方選擇負責打撈的企業(救援企業),之後該企業再與起重機公司交涉,最後使用其保險來繳納費用。
□調查
事故發生時由三副掌舵
韓國“歲月”號沉船事故檢警聯合調查本部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
負責調查客輪失事原因的檢察官樸在憶(音譯)18日證實:“事故發生時,是三副樸某駕駛客船。”
他向媒體記者通報調查進展時說,“船長當時沒在指揮”,沒在駕駛艙內。
按韓聯社的說法,這名三副只有一年的駕駛經驗。在“歲月”號工作只有5個月。
聯合調查本部表示,儘管船長的駕駛時間沒有嚴格的規定,但事故發生時船長沒有親自出面指揮,直到船只開始傾斜時才回到座位。目前尚不能明確失事船只開始傾斜的時間。
聯合調查本部18日搜查了客輪所屬的船務公司辦公室,並強調說,有關事故原因的調查將不受調查對象和調查範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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