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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版《兩岸協定締結協定》非但無法與現行法律做制度上整合,議會代表性既不足,更缺乏合法性。 |
中評社台北4月6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關於兩岸協議監督之版本有數十種之多,都在學生占據“立院”使任何程序都無法順利進行;它們號稱是民間版本,然而其中《兩岸協定締結協定》非但無法與現行法律做制度上整合,議會代表性既不足,更缺乏合法性,所擬出來協定的版本,不只“兩國論”的軌跡明顯,破壞美中台現階段兩岸現況局勢,更重要其中漏洞百出,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無任何操作性及可行性的版本,也不會得到國際及台灣民眾多數的認同,大陸當局更將此視為是否要調整對台政策,“兩國論”的法律化將重演李登輝當時所掀起的軒然大波,當然這些學生只是一般民間團體,一群缺乏法治觀念的人遂行反馬去中訴求的意見表達。
對此與“行政院”版的可行性相比,林飛帆等所草擬出的為《兩岸協定締結協定》,一是突顯“國與國”間的協定關係,二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三是將監督機制上升至法律層級,四是加入“立院”杯葛正當性的理由,這些抗議者難不成自以為是“立法委員”?民意何在?合法性何在?充其量只是暴露這些學生參政奪權的野心,還奢望透過革命力量來塑造英雄人物?
其次,學生訴求在第二條中已經明顯點出兩岸協定指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胡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所簽署之書面文件,此與現今一國兩區及“中華民國憲法”不相符合;反觀“政院”版的版本乃承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精神與規範,在對等互惠原則之一國兩區現狀下,有訴求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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