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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券市場呼喚了多年之後,中國債券信用違約終於在2014年來了。 |
中評社香港3月26日電/英國《金融時報》3月26日載文《超日債未暴露中國核心信用風險》,摘要如下:
在債券市場呼喚了多年之後,中國債券信用違約終於在2014年來了。“11超日債”在3月付息日未能足額兌付應付利息。這一事件有助於警示投資者,信用風險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它會拉大信用債和無風險債券的收益利差。
然而市場鎮定地接受了這一多少出乎預期的信用違約,一些機構投資者甚至為迎來苦等許久的實質性違約而慶幸。違約披露首個交易日,除了交易所部分民企債券無量下跌外,城投債市場稍有震動,整個市場並未出現中低等級信用利差的整體飈升,金融機構也並未以鄰為壑,融資市場運行正常。可以說,“11超日債”的違約是一次有序違約。
首單實質性違約未對市場造成重大破壞,因市場早有準備
2012年以來,隨著中國經濟增速下滑,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對信用風險的關注度明顯上升,多家機構的研究報告早已把今年債券市場主題設定在信用風險上。各家機構投資者在近三年都擴充了自己的信用風險研究和管控力量,對實業公司債有較好的風險預判。此次違約的“11超日債”,在發行之時,發行人所在行業就處在明顯的景氣下行通道,該債券的信用風險在業內基本達成共識。此外,國內債券市場一直對民企發行的債券較為謹慎,很多機構內部的投資指引當中,明確列出不能投資發行人是民營企業的債券,民企債較相同評級的國企債一般有50-100bp的收益率上浮。可以說,市場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所有制信用風險利差”。
與“11超日債”實質性違約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2年山東海龍短融的兌付,其在主承銀行和地方國資的運作下化險為夷。市場給出的信用風險定價也幾乎是根據發行人與政府關係遠近而定的。與中央政府關係親近的央企債券風險最低,地方國企債其次,城投債由於投資主體受限且現金流相對難以預期而有較高風險溢價,而民企債則需提供更高風險溢價補償。即使在春節後信用債牛市行情中,民企債依然少人問津,發行較其他債券困難許多。可以設想,如果這次違約是發生在國企債券或者城投債身上,那麼其對市場的衝擊將遠遠超過“11超日債”違約事件的影響。
值得肯定的是“11超日債”違約並未受到來自監管部門的干預。去年,在市場強烈懷疑超日太陽償債能力的時候,一些機構投資人的預期是“監管部門不可能讓投資人承擔實質性違約”,這次事件完全打破了這一預期。此外,交易所上市公司債的暫停上市交易機制設計也起到了部分警示作用。若發行主體連續兩年虧損,便暫停其公司債上市交易,兩年前就已經有多只公司債暫停上市交易。投資人已經熟悉這一信號,對信用主體的贏利情況也增加關注。“11超日債”在2013年下半年就已經暫停公開上市交易,使得該債券投資人範圍有限,且在半年的時間裡已經有所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