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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駁日本百田尚樹否認南京大屠殺的無恥讕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8 14:33:07


 
  眾所周知,1946年初,由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在東京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下簡稱東京法庭),依據《波茨坦公告》關於“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爭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嚴厲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對犯有破壞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戰犯進行了長達兩年零六個月的審判。

  由於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亞太地區人民一系列屠殺暴行之最,因此東京法庭對於此案的審理特別嚴肅認真。中國派往東京法庭的助理檢察官裘劭恒在回憶中說:“1946年3月至6月,根據東京法庭檢察處檢察長季楠(美國人)的建議和中國檢察長向哲濬的派遣,曾和美國的石登助理檢察官和馬羅上校一起,兩次回國尋找南京大屠殺的證人。在南京的調查取證中,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從上萬份大屠殺的材料中,挑選了100多份的書面材料,並帶著南京大屠殺幸存者伍長德、尚德義,還有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美國人馬吉、史密斯、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證人,去了東京。”[3]中國參加國際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憶說:“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功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的中外證人(人數在10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與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文件,並且鞫訊了鬆井石根本人。”[4]

  東京法庭根據大量人證、物證,確認日本在南京的暴行是現代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在長達1218頁的東京法庭判決書中,用兩個專章的篇幅,作了題為“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的判詞,確認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了以下罪行:

  (一)日本侵占南京是事先預謀好的。該法庭判決書指出:“鬆井石根被任命為上海派遣軍司令官離東京赴戰地時,他已經想好了在預定占領上海後就進兵南京。他在離東京前,要求給上海派遣軍5個師團。因為他早就對上海和南京附近的地形作過調查,所以他對進攻南京做了實際的準備。”[5]

  (二)侵華日軍殘忍屠殺無辜市民和俘虜。該法庭判決書確認:“在1937年12月13日占領了南京市。中國軍隊在南京淪陷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領的是無抵抗的都市。接著發生的是日本陸軍對無力的市民,長時間繼續著最恐怖的暴行。”[6]

  (三)日軍大規模地屠殺持續六個星期之久。該法庭判決書明確指出:“日軍在占領南京後,至少有六個禮拜中,在鬆井和武藤入城後至少有四個禮拜中,一直不斷地在大規模地進行著大屠殺。”[7]

  (四)日軍在南京進行集體屠殺、分散屠殺和奸淫、劫掠、焚燒。該法庭判決書確認:“日本兵雲集在市內並且犯下了種種暴行。日本軍人進行了大批屠殺、殺害個人、強姦、劫掠和放火。”[8]“強姦事件很多。在占領後的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2萬起左右的強姦事件。”[9]“日本兵向老百姓搶劫他們所想要的任何東西,無數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劫。”[10]“日本兵毫無理由的就把平民的住宅也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天以後,就像按照著預定的計劃似的繼續了六個禮拜之久。因此,全市約三分之一都被毀了。”[11]

  (五)日軍中下層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種種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認和支持的。該法庭判決書上寫道:“對於一般男子的有組織的大量屠殺,顯然是得到了指揮官的許可而實行的。”根據南京國際安全區委員會幹事史密斯(Smythe)說:“在最初的六個禮拜中,曾每天提出兩次抗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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