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3日電/去年韓亞空難中被碾軋致死的中國女孩葉夢圓的父母上周通過律師向舊金山市政府提起法律訴訟,認為舊金山消防局應負有責任。
據京華時報報道,美國聯邦出庭律師、知名華裔刑事辯護律師鄧洪11日表示,告政府的訴訟案從審理到結案,需要1年半到3年時間,直到雙方對賠償達成一致,簽訂協議。
案件可以在加州審理
葉夢圓父母聘請的律師指出,7月6日墜機後,首先看到受傷女孩的消防員應該先檢查其傷情並轉移至安全處。消防員告訴調查人員他們以為女孩已經身亡所以匆忙直奔失事飛機。屍檢表明葉夢圓在被消防車碾軋前仍活著。
在索賠書中,律師列出了37名機場工作人員、消防員和警察的名字,認為他們“違反了注意事項”。他們沒有仔細檢查傷者。
鄧洪表示,在美國,無論是聯邦還是地方,因為政府部門疏忽或失職而造成人體傷害,受害者或家屬可以對政府的錯誤進行追究。告政府,一方面是為了獲得補償,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今後重蹈覆轍,督促政府部門改進。
那麼,為什麼不告個人,而是告政府呢?鄧洪說,一是以員工的經濟能力,一般不足以支付賠償金;二是告個人不能對政府起到警示作用。“有了重罰官司,才能迫使(美國)政府部門改進。”
同時,員工如果疏忽,政府部門要負有未做好培訓的責任。“美國消防員應該受過怎樣避免逃生的人被‘自己人’傷害到的培訓。”鄧洪說。
鄧洪還說,葉夢圓的案子與美國當地政府部門有關,因而可以在加州進行審理。
政府拒絕理賠可起訴
鄧洪解讀稱,告美國政府首先在時間上有限制。加州法律規定,必須在事件發生半年內對政府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申請後,政府會有一個理賠委員會來處理申請。這個委員會在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內對申請作出答覆。
鄧洪說,按慣例,95%的申請會被理賠委員會拒絕。因為光靠這麼一個委員會很難衡量和估算出原告方能夠接受的賠償數目。
於是,理賠委員會將出具一封拒絕信。原告方拿著拒絕信,就可以到法院通過法律訴訟去告政府了。
訴訟案從審理到結案,需要1年半到3年的時間,直到雙方對賠償達成一致,簽訂賠償協議。
賠償額取決於陪審團
告贏美國政府獲得賠償的例子,光是去年就有好幾宗。波士頓馬拉松爆炸襲擊遇難者獲得了219萬美元賠償。洛杉磯警察在追捕行動中開槍誤傷2名女性,之後警局被判賠償420萬美元。據鄧洪透露,洛杉磯郡警察局2013年一共賠償了2000多萬美元。
鄧洪說,大部分美國地方政府都會投保,因而賠償數額需要由雙方律師再加上保險公司一起商定。
鄧洪認為,對比來看,韓亞空難中政府部門需要負起更大的責任。但是究竟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還要看律師能不能打動陪審團。疏忽責任越大,賠償金額越大。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