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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特色官邸制:應限定4類官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2 09:29:02


 
  國外官邸制

  加拿大:政府除了為總理、國家機構負責人等準備官邸之外,還為各個區域的長官、外國駐加拿大大使以及來訪的國外政要提供官邸。

  法國:官邸制範圍很小,除政府領導人外,國家對各部部長沒有實行統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實行了住房補貼制度。在法國,部長以上的總統、總理、議會議長等必須擁有職務用房,但其他公務人員有自主權。

  德國:實行“官邸制”的對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員,包括總理、聯邦政府各部部長。除了總理等必須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長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

  印度:政府在全國設立了30多個官邸,這些官邸中大多居住地方領導人。印度上至總統、總理、中央各部委長官、上下兩院議員,下至普通公務員、政府雇員、大學校長、記者、藝術家,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住宅。

  韓國:只有總統、總理以及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四個職位有專門官邸。如韓國的青瓦台總統府和總理公館。其他高級公務員如國務委員、國會議員、處長(指部級處,如企劃預算處)、各院、部的次長(副部長)、政務次官、秘書室長和前總統秘書官、國會議長、國會副議長及國會議員的秘書室長、輔佐官、交涉團體的政策研究委員在任期間,政府提供官宅,卸任後搬出讓給繼任官員居住。(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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