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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英九:開羅宣言就是條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02 13:49:11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馬英九今天重申,開羅宣言就是條約,具有拘束力。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上午接見“‘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研討會”與會貴賓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等人。

  馬英九說,已經過了70年的事件,還能夠引起這麼多的注意,“今天國內的媒體也有很多的報道,我覺得這證明了開羅宣言對於東亞、對於‘中華民國’、對於台灣的影響力,是歷久而彌新的”。

  開羅宣言於1943年12月1日宣布,馬英九說,在蔣中正日記裡面,1943年做為最大成功的就是外交工作。

  對於有人質疑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馬英九再次澄清與說明。

  馬英九指出,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在形式上只是一個新聞公報,也有人說它不是條約、沒有人簽字、沒有經過國會通過,怎麼能算條約呢?

  對此,馬英九強調,在國際法上,只要一個國家的官員,譬如是外交部長、總理,甚至於元首,在職權範圍內具體事項,對國外所做的承諾,對做這個承諾的國家是有拘束力的。

  馬英九說,開羅宣言本身經過多次的會議決定,發表之後,“我們昨天也看到展覽上,紐約時報頭版頭條,非常清楚的三個國家的“元首”對於未來戰後東亞的政治版圖,有了非常明確的決定”,對於三個國家之間,當然都是有拘束力的。

  馬英九說,所以“它(指開羅宣言)實際上,就是條約”。條約是不拘形式的,從現代國際法出現以來,條約的名稱,至少到現在為止,就有24種之多,“宣言也是其中的一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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